职场避坑指南: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在企业日常用工管理中,部分HR或管理者可能遇到员工主动提出“不想交社保”“希望把社保费折现发工资”的请求,甚至签署所谓“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看似“双方自愿”,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绝不能因一时便利或员工“同意”而忽视合规底线。本文将从企业视角出发,结合现行法规,解析社保缴纳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控策略。
核心结论:无论员工是否“自愿”,企业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员工书面承诺、口头同意或双方协商而免除。
关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缴纳社保是“强制性”而非“协商性”义务。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何不能接受“放弃社保”?三大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许多企业误以为“员工自愿,企业免责”,实则大错特错。一旦发生争议,企业将面临以下三重风险:
1.补缴+滞纳金:成本远超“省下的钱”
一旦员工投诉、离职后追索或被社保稽查发现,企业必须为员工补缴在职期间全部应缴社保费用(单位+个人部分),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举例:若某员工三年未参保,月工资1万元,企业需补缴养老保险约7.2万元(单位部分)+滞纳金(按天计算,三年可达数万元),总成本远超当初“省下”的费用。
2.行政处罚:罚款+信用受损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企业还可能被列入社保失信名单,影响招投标、融资、评优等。
3.工伤赔偿“全责兜底”:一桩事故压垮企业
这是最致命的风险。若员工在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均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一次严重工伤事故的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对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是毁灭性打击。
员工坚持“要现金不要社保”?企业合规应对四步法
面对员工“放弃社保”的请求,企业不应妥协,而应依法引导、规范管理:
第一步:明确告知法律义务,拒绝签署无效协议
HR应向员工清晰说明:“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规定,公司必须依法执行,任何放弃声明都无效。我们不能为您办理社保,将面临法律处罚,最终损害的是您自己的权益。”
第二步:规范用工流程,入职即参保
建立标准化入职流程:在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与缴费。建议在《劳动合同》或《入职须知》中明确写明“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避免后续争议。
第三步:加强员工沟通,提升社保认知
部分员工因短期利益或误解而抗拒社保。企业可通过培训、宣传册、公众号推文等方式,向员工普及社保在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方面的实际保障作用,帮助其建立长远保障意识。
第四步:特殊情况依法处理
对于以下人员,可依法不建立职工社保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已领取养老金,建立劳务关系,可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补充保障。
在校实习生:未毕业学生实习,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可不缴纳职工社保(但建议购买实习责任险)。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部分地区允许单位仅缴纳工伤保险。
企业常见误区澄清
合规才是最好的“降本增效”
在当前监管趋严、劳动者维权意识提升的背景下,试图通过“放弃社保”降低用工成本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企业稳健经营、规避重大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对企业而言,真正的“降本增效”不在于逃避法定责任,而在于提升管理合规性、增强员工归属感、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守住社保这条法律红线,企业才能行稳致远,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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