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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水务局

阅读次数:8832022-08-11 09:39

  番禺区水务局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水行政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本区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工作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组织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监督管理本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的水量、水质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组织编制本区水环境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区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含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供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本区水务工程招标和造价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

  (十)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征收和管理水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监督水务投融资。

  (十一)负责本区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水务施工企业的资质,监督各建设参与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诚信执业管理体系,查处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主管本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与监督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

  (十三)组织本区水务行政与下属事业单位的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各镇水务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组织拟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局党委、局务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及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政务信息、信访、议案、提案、宣传报道、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水政科。

  负责有关水的权属、市场的规范管理;组织拟订水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水法规政策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本区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河道采沙的相关管理;负责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含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等水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水务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负责核准堤防维护费、滩涂资源使用费、水土保持费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水资源管理科(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与利用,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核算工作;拟订计划用水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工作;负责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以及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和建设单位拆除、安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水水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监督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执行本区水务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部门预算和实施计划;组织拟订防洪、排涝、供水、城市排水、治污、节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并综合平衡,经审核后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管理办法;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与水务规划的矛盾;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工作;组织或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技术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工期控制、在建工程度汛管理、竣工验收等;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诚信执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水务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评价等工作;指导已建水务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建设和区水利学会工作。

  (五)排水管理科。

  负责排水、排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排水、排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参与广州市编制全市排水规划、污水治理规划工作;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排水设施、污水治理设施的接管和验收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的审核和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水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已建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参与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区本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计划资金管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绩效评价、水务综合统计工作,配合办公室组织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水务资金、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上级财务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务投融资;组织水务系统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七)组织人事科(挂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技术职务的聘用工作;局党委、纪检、监察的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科,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区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原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区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由区水务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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