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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9672022-07-22 09:30

  番禺区教育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拟订和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本区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督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审查所辖单位教育经费运用情况。

  (四)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等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五)按照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定,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备和师资队伍的建设。

  (七)根据有关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按管理权限制定本区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按管理权限组织本区的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八)指导本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宣传、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的奖学、助学、勤工俭学、后勤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负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按管理权限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区教育局党委领导区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动,协调各科室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工作;起草本局综合性的文件和材料;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宣传教育、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办、会务、后勤、接待、保卫、国有资产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区教育基金会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本区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中小学的设置、撤销、合并、变更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组织指导国家中小学课程计划的实施、地方课程计划的建设开发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组织、指导中小学科研、科技活动;审核公办中小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

  (三)职成与民办教育科(挂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委员会〈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和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城乡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职工教育、民办教育(不含民办学前教育,下同)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文化学校、民办学校等的设置、撤销、合并、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学制改革、学籍管理、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中心建设、教育统计和分析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工作;负责相关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简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的备案工作;负责查处有关民办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指导区成人教育协会、区民办教育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开展职业与成人教育干部和教师培训;配合监督职业与成人、民办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承担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委员会(区社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幼儿教育科(挂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和实施本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托儿所、幼儿园的注册审批;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及科研业务工作,定期开展教研、培训、观摩、交流、总结等活动;负责学前教育工作的宣传,组织经验交流,协助推荐表彰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指导区学前教育学会工作;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人事科(挂监察室牌子)

  按管理权限承担统筹规划教育行政干部配备、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对区属和各街道辖区内公办学校(单位)科级及以下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任免;牵头与各镇党委对镇辖区内公办学校(单位)科级及以下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任免;指导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教职员的规划、录用、奖惩、调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和教师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劳资福利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出境及前往边境地区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公办学校设立、撤销、合并的人员编制核定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处理教师队伍的违纪违规事件;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和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六)财务基建科(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

  承担区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财务汇总、统计和本级经费核算;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指导属下单位的经费核算、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本区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学校的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及维护修缮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统计、分析,指导基层单位、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协同编制教育事业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公费医疗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教育指导中心的财务、财经法纪的审计监督工作;承担直属单位、教育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本区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七)招考办公室

  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本区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本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填报志愿、考试、建档等,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等,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等的组织工作;承担本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组织和考生考籍管理工作。

  (八)体卫艺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交流活动;组织、指导本区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

  (九)督导室(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本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参与评审先进集体与个人;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等级评定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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