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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逾九成涉买卖合同纠纷

阅读次数:13372021-03-15 14:32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第一法院昨日通报了该院去年至今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案情和典型案例。民事部分,该院去年审结2995件,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占比94%,今年前3个月审结576件,涉及网络购物、商品购买、人身安全保障、快递服务等多个方面。刑事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占35宗案件的60%。

培训机构数次易主,消费者起诉拿回学费

在小区门口的舞蹈培训机构交了1.5万余元培训费,阜沙镇的陈女士没想到该机构半年后两次易主。陈女士被安排到临近镇区的其他培训机构,她和培训机构协商无果后起诉到法院。记者3月14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陈女士最终获判解除合同并拿回培训费。

陈女士家住阜沙镇某小区。2018年6月,她在小区门口的培训机构报名舞蹈班,打算利用下班后的零散时间学习舞蹈。双方约定,如果由于学校取消或中断课程,学员有权要求学校退还所交学费。2018年11月,培训机构的经营者叶女士将店铺转让给了谭女士。此后,陈女士没有再去培训机构上课。

2019年8月20日,接手培训机构不到一年的谭女士在微信群发布通知,称从去年11月接店以来一直在亏钱,现在已无力经营,经与总部协商,可安排学员至其他校区继续学习。陈女士认为,转校将增加自己的时间成本、路途成本和路途风险。

“听说新培训地点的授课老师对学员态度极其冷淡,因为调整培训地点后,新培训地点并不能另外收取学员的培训费用。”陈女士不同意转校学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款项未果,双方就此对簿公堂。

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陈女士和叶女士之间的舞蹈培训服务合同,原经营者叶女士向陈女士返还1.5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电视机保修期内黑屏,七旬阿婆状告厂家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第一法院今日通报一起消费者网购电视机遭遇故障引发的纠纷。去年5月,因购买的电视机黑屏,年过七旬的李婆婆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近日,经市第一法院调解,厂家为李婆婆更换屏幕并保修3年,李婆婆则放弃其他索赔诉求,双方握手言和。

李婆婆家住港口镇,2018年网购了一台电视机,电视机保修期为3年。2020年1月29日,电视机先是出现一条横线,接着闪动和模糊不清,两天后变黑屏。李婆婆联系厂家上门后,检查结果为“外力导致内屏破裂”。厂家提出须有偿维修。李婆婆则坚称没有磕碰或者敲打电视机,外屏玻璃没有问题。

随后,厂家聘请第三方对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仍是非产品原因,所以坚持对该电视不予保修。随后,李婆婆将厂家告上法庭,要求厂家承担电视的保修义务,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意见。厂家给李婆婆免费更换电视屏幕,对该电视屏幕免费保修3年,承担诉讼费50元以及电视费损失50元。李婆婆则自愿放弃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新买的家具货不对板,经调解消费者获补偿

古女士打算春节前入伙,在商场购买了一套沙发和茶几,商品送到后却存在多处瑕疵。古女士发现与订货单上的款式货不对板,于去年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退还3333元定金、支付1000元损失。近日,经市第一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9年,古女士在港口镇某商场的家具店花3.3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沙发和茶几。按照约定,沙发是一整块皮的工艺,交付日期是2019年12月4日。支付完定金后,商家当年12月10日将商品送到了古女士新家。

然而,古女士发现所有家具的每个脚都不平,餐桌的桌面有一处1-2公分的疤痕。此外,沙发的皮是5块拼接而成,而古女士要求的是一整块皮。而且,货单上的型号与送货的型号不一致。

商家则辩称型号不一致是员工对产品不熟悉造成的。“餐椅的脚并非高低不平,而是一种工艺,用胶粒防止搬桌椅时与地板产生摩擦,而起到保护作用。此外,从产品图册看,沙发的皮本来就是几块皮组成。我方接受退货,也提出过带古女士到工厂参观,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但古女士不愿意去。”商家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1000元。

近日,经市第一法院调解,古女士同意不退家具,从家具总金额中扣除3100元作为对古女士损失的补偿。古女士支付尾款26900元,家具店收到款项后,双方就此了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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