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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预售监控款拨付业务优化措施》(试行)

阅读次数:8912019-09-16 14:1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鉴各地经验做法,经反复研究制定了《预售监控款拨付业务优化措施》(试行)(下简称《措施》),重点试行差异化管理,体现对优质项目的扶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力促项目顺利建设。

明确可拨付前期投入工程类资金。《措施》指出,企业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内确实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经核定后可予以拨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及书面承诺,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符合规定的留存比例条件下,申请划拨该项目在取得预售证前支付的工程款、法定税费等资金。

调整预售款周转金拨付条件。《措施》提出,在建设单位没有违规收存预售资金、信访投诉事项处理及时得当、无违法违规处罚事项等前提下,实行差异化管理,在保证商品房预售款满足规定的留存比例及工程款支付正常的条件下,可申请预售款用于其他用途。

细化预售款拨付留存比例。《措施》明确,根据不同的建筑形象进度,细化和优化预售款留存比例。按预售证所对应项目建筑形象进度逐步递减留存资金比例,超出部分可用作周转金进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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